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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形式

  1.四平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http://nw.siping.gov.cn/)

  2.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电视、报刊等

  3.“四平发布”微信公众号和“四平市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公开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产生之日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机构为市农业农村局

  办公地址:四平市英雄大路2056号

  办公时间:夏季:8:30-11:30,13:30-17:00(工作日);冬季:8:30-11:30,13:00-16: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34-3622518

  传真号码:0434-3623743

  邮政编码:136000

  电子邮箱地址:spnwbgs@163.com 

  主管领导:李长胜 副局长 联系电话:0434-3230808

  (三)申请的提出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四平市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的受理

   本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或直接答复所申请的公开内容。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及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五)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以及《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税[2021]16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政府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本级政府监督部门投诉。

 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监督投诉电话:0434-326698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依法向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科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咨询电话分别为:0434-3266967、0434-3195069。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